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首页 > 高考 > 江苏
江苏省2006年高考生借考问题详细规定出台
2005-10-31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27日,江苏省招办正式向全省各市、县教育局和招办发出通知,对200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省内跨市借考考生的手续在下月7日前办理完毕。

  通知指出,江苏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江苏省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应回江苏省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外省考生要求在江苏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须与江苏省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报江苏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以邮戳为准),由江苏省招办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按机要函件寄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省内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指跨地级市),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该表一式两份,户口所在地市招办签署意见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借考者交借考地市招办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等工作一律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报名前,即2005年11月7日前办理完毕。(孙冬冉 孙为立)

来源:《扬子晚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