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门总分值750 考试时间仍旧三天半
评卷实行计算机辅助 成绩出来后填报志愿
将实行平行志愿 自主招生考前填定向志愿
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分数优先按志愿投档 降分录取最低不超30分
单科优秀生仍享优惠 选择性计划分数优先
高校拖延将“自动录取” 两类考生享加分优惠
30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了《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这部被称为“招录大政方针”的文件,对今年高考考试时间、总分值、录取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今年仍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2”考试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2门考试科目,其中一门必须符合有关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高考总分值为750分。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普通类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或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以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招生高校、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仍旧三天半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及10日上午(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6月10日 | |
| 上午 | 语文(9:00-11:30) | 数学(9:00-11:00) | 物理(9:00-11:00) | 政治(9:00-11:00) |
| 下午 |
地理(13:30-15:30) 化学(16:30-18:30) |
外语(15:00-17:00) |
历史(13:00-15:00) 生物(16:00-18:00) |
评卷实行计算机辅助
今年高考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阅卷点安排在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三单位。
成绩出来后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30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将实行平行志愿
今年在普通类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后一经上报汇总,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自主招生考前填定向志愿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品学兼优的考生,可根据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经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考核、测评,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需在全国统考前,按高校规定时间到报考高校填报《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此表是省教育考试院对自主选拔考生在本科第一批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提前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投档的唯一依据。此外,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发布后,仍须填报《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卡)》,如未被所报考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录取,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本科第一批及以下各批次的投档。
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今年我省高考录取统一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各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是: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录取共分七个批次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普通类军事、公安、司法、航海和体育类、艺术类等院校的本、专科);(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分数优先按志愿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先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为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投档;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仍按2005年办法投档。
降分录取最低不超30分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高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单科优秀生仍享优惠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其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选择性计划分数优先
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实行该招生办法的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承诺非选择性招生部分严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在高校投档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最多不超过省控线下10分。
高校拖延将“自动录取”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两类考生享加分优惠
今年两类考生将享受加分优惠。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招委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误后方为有效。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本报记者龚学明孙为立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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