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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须提供高中贫困认定 最高可申6000元
2012-08-15
作者: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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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在9月20日前办理

  经历了十余载寒窗苦读,学子们陆续收到了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但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开心的背后难掩内心的忧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办理?是许多准大学生和家长迫切关心的问题。8月1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全面推行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钟万元介绍,辽宁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方式。多年来开展的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针对已在我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目前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根据银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办理。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贫困新生最高可申请每年6000元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含高职、第二学位学生),可申请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每年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些资助项目只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设置,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不能申请。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些限制条件,特别是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则相对快捷和方便。其中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只要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均可提出申请。但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据介绍,我省规定2012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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