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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3
沈阳师范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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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6年;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4至7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至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6.5;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 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16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值7763.7元;图书214.1万册,生均图书78.5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录取情况等

  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使用,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法语、日语、俄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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