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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6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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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722.50平方米(约合22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8.5;专任教师33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4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7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56.54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45.25元;图书15.09万册,生均图书52.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教学。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设有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电气工程、财经管理等四个系,开设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17个专业,外加三个专业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混合动力汽车维修技术),共 20个招生专业。

  学制3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学费(4800元/年)。

  2、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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