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第一条
学校全称:辽宁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9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学习年限为2—4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3.636628万平方米(约合954.1亩);建筑面积43.6039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567.720687万元;图书122.4458万册;专任教师91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8%。
第二章 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5%。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主要用在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高质量考生。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及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及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宿费收取标准
500-1200/人·年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第六章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特困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专款,向特困学生发放学习、生活补助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学生处负责检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办银行审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我校2017年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美术类:我校2017年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为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批次,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根据各省招考办要求决定招生批次和投档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6、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
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
②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参加2017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的省份,考生按综合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河北省、山西省不分艺文和艺理的省份,考生按综合成绩一起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3)美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录取
高职高专升入本科录取,对达到省招考办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职高专升本科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传 真:0416-419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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