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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2021年公安高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网上报名公告
    2021-05-28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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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掌上高考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和依据。按照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辽宁省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参加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辽宁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人员

      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名条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等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辽宁省招生的相关条件,详见各公安院校招生章程。

      二、报名方式

      我省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报名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中“网报中心”栏目的“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公安院校招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报名。考生必须经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才具备参加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的资格。

      三、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8时至6月4日17时,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完成网上报名基本信息填写,签订《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以下简称《患病经历申报表》),同时在《报名须知》里下载打印《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

      2.报名资格审核时间:6月5日至6月7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9日至6月13日17时,考生网上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如实补充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正面(以下简称《高考体格检查表》),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户籍地城市检测日期网上预约入场时间后,打印《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以下简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

      未按时网上报名或未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测。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9日9时至6月13日11时申请复审,时间截止后不予受理。

      四、报名条件

      我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五、面试体检体测内容及标准

      面试、体检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面试或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能测评对4个项目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合格;有2个项目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不得参加余下体测项目。面试体检体测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从事公安工作有个人主观积极愿望;

      2.言语表达清晰,无口吃、吐字不清、嗓音明显嘶哑等;

      3.逻辑思维正常。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身体无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如明显八字步、罗圈腿等);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文身、少白头;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等。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

      体检将对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签订的《患病经历申报表》和上传的《高考体格检查表》复印件进行审核,现场检查的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现场申请场内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离场后不予复核。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4个项目应当全部测评,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次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1.5米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次

    ≥9次/分钟

    ≥25次/分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次

    ≤4分35秒

    ≤4分36秒

      因需参加体能测评,同时考虑天气状况,建议考生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检测。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数字号码等字样,或佩戴不同颜色护腕等饰物。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勿需佩戴口罩。

      六、面试体检体测地点及时间

      面试体检体测地点: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地址: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面试体检体测时间:6月16日至6月23日,共8天。各市具体参检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体检体测按照分市、分时段进行,考生须按照网上打印的《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上预约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面试体检体测考场外进行疫情防控检查。疫情防控检查合格的,方可入场检测。

      如因疫情等原因变更时间地点及相关检测安排的,将另行提前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中“网报中心”栏目的“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和微信小程序“辽宁公安院校招生”相关信息发布。

      七、政治考察

      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工作。政治考察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八、网上报名登录方式

      电脑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http://www.lnzsks.com)中“网报中心”栏目,点击“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公安院校招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要求Windows7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推荐使用IE10以上、360极速、google等主流浏览器最新版本访问。

      九、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仔细浏览查看《报名须知》《考生疫情防控须知》(流程见附件3)。

      (一)考生报名

      1.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必须以本人身份证号和高考考生号等信息实名报名,否则无效。

      2.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或父母真实在用的手机号码,并保证该号码手机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导致报名不成功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下载打印《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名。

      4.请牢记您设置的密码。

      (二)签订《患病经历申报表》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患病经历申报表》内容,确保如实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有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申报不实的,则直接认定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引起的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填写《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

      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不适应及体测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体测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及补充填报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符合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名条件的考生,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提示补充填报考生经历信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等内容,同时上传本人《高考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正面。

      考生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和《高考体格检查表》的全面、真实、准确,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弄虚作假等导致被取消报名资格、政治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及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信息填报和上传本人《高考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成功后,选择预约入场时间并打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

      如网上报名时出现系统故障或打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时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有误,请及时拨打报名系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2—8058078。

      咨询时间:5月31日至6月4日、6月9日至6月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至面试体检体测前14天起,不得离开辽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个人防疫措施。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上的预约时间,提前到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按要求间隔排队入场。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三)考生参加检测入场验证时,需提供《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辽事通“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绿码、《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高考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才可入场检测。

      如考生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参检前2周内有流行病学史(如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除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外,还需提供72小时内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原件。

      从境外回省考生,还须提供入境人员“14+7+7”管控证明及近7日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2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以上,且最后一次检测在72小时内)和72小时内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原件。

      考生入场验证时,需携带手机进行“健康码”绿码现场验证(截屏图片或复印件无效)。验证通过后须当场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管理,检测结束后在出口处领取。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四)考生提供的《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须经本人签字,因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拒绝提供相关健康材料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时,须佩戴口罩,现场接受额温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才可入场参加检测。考生如有“健康码”异常、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须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才可继续参加面试体检体测。

      如考生在面试体检体测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暂停参加检测,由医务人员依规进行医学处理。

      (六)考生通过验证检录入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间距保持1米以上,有序参检,严禁拥挤。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或未经允许自行离开考场,均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体检体测。

      (七)考生须及时关注辽宁省特别是鞍山市疫情动态,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面试体检体测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面试体检体测工作安排的考生,按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视疫情发展情况,将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若公安部、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对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

      2.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时间安排表

     

      3.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网上报名流程图

      

      

     

    辽宁省公安厅

      2021年5月27日

      ----

      点击下载:附件1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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