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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10-21
    辽宁教育厅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不断深化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我省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招生院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招生专业为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今年新增设的专业不参加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

      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单招报名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报名。具备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单招考试报名期限内,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报名,具体要求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执行。各招生院校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身份及报考资格。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是否对中职毕业生所学专业有对口要求,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两个时间段举行。第一阶段为4月10日和4月17日,第二阶段为9月25日。招生院校在每个阶段内(第一阶段须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对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的考试工作。

      2.考试内容与形式。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要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要点由学校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核形式要在招生院校单招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三)免试

      招生院校负责对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加盖院校公章后,分别于4月5日前(第一阶段)、9月20日前(第二阶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经复核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省教育厅对免试录取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四)录取

      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评卷,划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于4月26日前(第一阶段)和9月30日前(第二阶段)将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结果,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被第一阶段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考管理。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本校单招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单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生体检、命题、制卷、施考、评卷、录取等全过程管理,细化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确保考试过程和录取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各招生院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在被录取新生入校报到前收取学生学费,不得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强化疫情防控,确保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事关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招生院校务必高度重视,紧绷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两根弦,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疫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密切联系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考点考场消毒通风以及考点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岗前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做好考生服务和关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考试万无一失。

      3.严格方案审核,确保有章可循。招生院校要制订单招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领导机构、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评卷管理、考试防疫预案、报名及收费、体检要求、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录取办法、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学校单招宣传网址、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招生院校如开展招生宣传,须将招生广告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审核时间另文通知。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加强对单招宣传工作的统筹,省教育厅及时发布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政策,省招考办在官网(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开辟单招专栏,开展政策宣传。各市教育局要加大高职单独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确保本区域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教师和学生广泛知晓。招生院校要准确把握单独招生政策,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通过备案的招生简章,及时周到地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不得开展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附件:辽宁省2021年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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