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占20%,标准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在国家推行助学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什么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相关部门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张保庆]: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困难的学生?现在主要参照我们国家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凡是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困难学生。全国的标准不一样,有些地方是150元以下的算困难学生,有些地方可能比较高一些。
[吴晓灵]: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助学贷款的问题。助学贷款是国家一个新的政策,从1999年开始。当时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是50%,毕业以后还款期间也贴50%的利息。除此之外,贷款出现的风险在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出现了呆帐就直接由商业银行核销。如果按照程序发放贷款,出现呆帐之后,不再追究发放贷款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把助学贷款作为科教兴国的战略来实施,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在学生就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有些学生还款的意识就不够强,他们不能够主动的跟银行联系,调整他们的还款计划,因而造成了在办理助学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操作成本比较高和风险比较大的问题;二是银行的成本和风险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基本上是靠银行自己来消化,这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有一定的矛盾。三是银行和学校的配合与协调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
针对助学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在不断的调整和改善助学贷款的办法,今年发布了国务院的51号文件,对助学贷款做了比较大的政策调整。首先,引进了市场化的方法,用招投标的方法来确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率。也就是说,我们部级联席会议小组提出了一个补偿率,面对商业银行招标,通过评标来确定承贷的商业银行。这次部级联席会议小组提出来的招标率主要是针对全国部属院校的。招标的时候,从商业银行踊跃投标和最后中标率来看,我们提出来的这个补偿率还是基本上反映了市场运作的规律的。
第二个改进,在全国要成立全国和省两级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来加大银行和高校合作的力度。第三个改进,对于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学生来承担。原来的还款期限是学生毕业以后第一年开始还款,这次调整为如果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以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从原来的四年延长到六年。通过这样三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会使得下一步的助学贷款发放能够更好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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