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纳入本科教学
从2004年秋新学年起,天津财经大学在本科新生中将综合素质学分纳入教学计划。综合素质学分共计4学分,分布在第一至第八个学期,每个学期0.5学分。
综合素质测评及学分认定分为基本行为规范和素质教育活动两大类,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25个观测点,根据不同观测点采取检查、观测、记录等评定方式。
其中,基本行为规范分为“必行”和“应行”两部分,包括遵纪守法、文明交往、集体观念、宿舍管理等。
“必行”部分学生必须做到,违反其中任意一条不能获得该学期素质学分;
“应行”部分为学生应该做到,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赋分。
素质教育活动是以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学术科技、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获奖等级赋分。未能获得学期综合素质学分的学生,必须在以后的学期补足,否则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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