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市属高校助学贷款新规 还款最长期限为毕业后六年
面向天津市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补贴,最长还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
据悉,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市属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同时也包括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该办法还严格规定了还款约束机制。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没有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具体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3个月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要将其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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