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董川峰 王达)报道:“诚信记录今后将被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标准”。教育部日前出台的《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首次规定将学生诚信记录存入考生电子档案中。记者从上海市有关高校获悉,各校将针对此新规定,制订学校相关的录取标准。
根据规定,考生电子档案中诚信记录主要是指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即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教育部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定义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重大的全国统一考试。由于应届高中生尚不会参加这些考试,因此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非应届高中毕业生。
由于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为此,华师大招生办主任范焕章认为,加入诚信档案对选拔人才有好处。“这可以帮助我们不再单单从文化程度上来选拔人才。思想品德也是判断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他同时表示,学校将针对此变化,制订出相应的招生录取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主任罗哲则表示,“对于那些有作弊、违规记录的学生,学校将会考虑对他们的报考专业作适当限制或是制订特殊的管理办法。”
据悉,《招生工作规定》2005年同时还取消了“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这一条。上海交大招办主任罗哲对此表示赞同,“知耻而后勇。学生退学后如果能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学校仍然欢迎他们回来。一部分退学后复学的同学,学习态度和成绩甚至优于许多正常入学的同学。学校也希望给他们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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