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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5年普高艺术院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05-03-10
作者:王琦
关注掌上高考


  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意见3月9日正式出台。根据意见,2005年江苏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其他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以及省内外非专业统考的院校,在录取前省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并放宽一定的比例,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线。

  专业统考统一命题集中考试

  2005年省内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音乐类专业(含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他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音乐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11、12日;考试时间:13至30日(不分初、复试)。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高等院校。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25、26日;考试时间:27日(不分初、复试)。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18至19日;考试时间:20日至27日(分初、复试)。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艺术学院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6至7日;考试时间:8至13日(分一试、二试、三试)。

  省外单考合格比例有限制

  (1)省内院校招收书法、摄影、雕塑、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舞蹈表演及编导、史论和空中乘务等特殊的艺术专业,其专业考试暂不统考,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2)省外院校拟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可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民办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必须使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各单独考试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省外单独考试的院校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三至五倍以内。省内单独考试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严格控制在五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三倍以内。

  独立本科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分数线

  在艺术类文化总分计算和划线方面2005年有所调整:

  (1)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不大于各批招生计划数的130%划定。

  (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其他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以及省内外非专业统考的院校,在录取前省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并放宽一定的比例,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可照顾

  2005年艺术类照顾政策如下: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总分在27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

  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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