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确定。
预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预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预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多轮次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降分投档:“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参照《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注意核实
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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