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中北大学的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国防生只招应届男生,专业类别为军事(指挥)类,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装甲车辆工程和武器发射工程专业培养目标为坦克装甲修理指挥干部;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工兵防化指挥干部;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通信指挥干部;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军械修理指挥干部。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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