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中北大学的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四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中北大学2014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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