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健康医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本科计划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所有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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