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代码:13727
三、院校性质: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组织机构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董事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六、录取规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3.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4.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须有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
6.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7.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8.单招、直升专的招生、考试、录取规则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9.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七、其他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5.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6.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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