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20亩。专任教师295 人,高级职称教师66人,讲师150人,“双师型”素质教师207人,博士、硕士76人。
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5%。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