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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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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除软件工程学院的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的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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