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2015年北京科技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选人数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倍。
自主招生专业为我校理工科的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分为理工一类和理工二类,分别含不同专业和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表1。
表1:自主招生类别
类别 | 招生专业 | 笔试内容 | 优惠政策 |
理工一类
A组 |
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工业设计、机械类、能源动力工程、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安全工程 | 数学、物理 |
1.综合成绩前10%的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即可; 2.其他入围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 |
理工二类
B组 |
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 数学、化学 | 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即可。 |
备注:“模拟投档线”是自主招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专利的发明人(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奖项者;
(4)对我校某类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学科特长,或具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并能提供相关材料者。
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个人可实名推荐考生,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培养潜质。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对其所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中学校长推荐的材料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推荐人需将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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