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委发〔2019〕3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2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一)实施单独测试院校名单(15所)
1.省内院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省外院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名单(14所)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
二、招生计划
(一)非医药院校单独测试计划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50%的原则,医药院校单独测试计划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原则,由实施的省内院校自行确定比例。其中:5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50%的计划面向省内75个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并重点向58个连片贫困县(市、区)倾斜;省外院校单独测试计划由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下达至我省,具体计划数由院校确定。
(二)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按照本校分类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70%的原则,由实施的省内院校自行确定比例,面向全省组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主要面向75个贫困县)。
三、工作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单独测试: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只能报考一所单独测试招生院校,未被录取且符合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再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3.综合评价录取:应往届省内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以同等学力等资格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生)均可报考,考生可在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分别填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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