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或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贵州省进行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和招生原则
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80名,面向全省考生;该计划单列,不占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各类型计划和文、理科计划。
2、自主选拔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在同科类中填报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可填报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类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土木工程 | 理科 | 会计学 | 文理科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金融学 | 文理科 |
水利水电工程 | 理科 | 经济学 | 文理科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法学 | 文理科 |
计算机类 | 理科 | 工程管理 | 文理科 |
建筑学 | 理科 | 工商管理 | 文理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科 | 财务管理 | 文理科 |
英语 | 文科 | 新闻学 | 文科 |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好、创新能力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文学、电子等不同学科省级以上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任一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
3、综合素质优秀且具有学科培养潜质和创新才能,其中某一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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