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教育部12048 省内代码:1157
学院全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录取批次: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小批(音乐、美术)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一、录取规则
1、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普通类考生特征分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二、身体要求
1、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 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25-89668222 025-89668111 传真:025-89668222
2、院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邮政编码:210038
4、电子邮件:zhaojiuban@njty.edu.cn
5、网 址:www.njt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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