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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6-04-01
南京医科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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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将在江苏省内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额的5%。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人数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30

口腔医学(5+3一体化)

2

临床医学

不多于35

口腔医学

不多于4

  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其他非5+3一体化专业

  三、报名条件

  具备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相关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以第一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者;或高中阶段在医药生物学等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质且获得相关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5、三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5%,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或四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的期末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20%(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考生可放宽至前30%,可由中学推荐,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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