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鲸涛) 今年新学年开学前,市教委将向社会公布本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财务审计等情况。3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办法〉办法》正式实施。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昨天召开了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动员大会。
根据《办法》规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并将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学校受奖惩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副主任线联平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开始已经对本市民办学校的办学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有了初步的结果。目前正在对评估体系进行修订,在对评估结果进行认证和研究后,将在新学年到来前通过市教委的网站进行公布。线联平还表示,新学年之前,有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办法,对民办学校招生广告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民办学校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线联平表示,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台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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