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招生的考核工作。
2.初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请推荐中学自行登录查询并及时告知所推荐学生的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复试,学校在2014年4月初组织考核(具体时间请留意我校招生网的考试通知),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培养潜质、是否能够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六、资格认定
1.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录取政策,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最终确定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圆梦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采用传统志愿和部分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 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无论获得A档还是B档资格的“圆梦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圆梦入选考生”。填报高考院校的专业志愿时必须第一或二志愿出现认定类别中的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的圆梦入选考生,在高考实考成绩上加20分(江苏10分)参与该专业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的圆梦入选考生,在高考实考成绩上加10分(江苏5分)参与该专业录取;若圆梦入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非“圆梦计划”招生专业,则第一志愿加5分(江苏3分)参与该专业录取;若圆梦入选考生第二志愿仍选择填报“圆梦计划”招生专业,在高考实考成绩上加10分(江苏5分)参与该专业录取。圆梦入选考生仅在第一、二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非“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第二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时有相应加分,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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