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5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未按照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5年6月14-15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选拔原则
1.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 认定结果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以内(具体降分值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认定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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