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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08
北京语言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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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资格认定。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排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等情况。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4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五、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3.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达到B+B(含)以上。

  七、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

  八、其他

  1.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招办网站:zsb.blcu.edu.cn

  阳光高考:gaokao.chsi.com.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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