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自主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优惠政策
组别 |
招生专业类名称 |
招生省份 |
选考科目要求 |
录取优惠分值 |
|||
北京校部 |
保定校区 |
浙江 |
上海 |
浙江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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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1 |
电气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上海 |
物理 |
物理 |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 |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
工商管理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 |
无科目限制 |
无科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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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2 |
机械类 |
—— |
浙江 |
物理 |
—— |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 |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
能源动力类(能动) |
浙江、上海 |
浙江、上海 |
物理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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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上海 |
物理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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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动力类(新能源) |
浙江、上海 |
—— |
物理、化学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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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类 |
浙江 |
—— |
物理、化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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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上海 |
物理 |
物理 |
|||
法学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 |
政治、历史、地理 |
无科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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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3 |
材料类 |
浙江、上海 |
—— |
物理、化学 |
物理、化学 |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
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浙江、上海 |
—— |
无科目限制 |
无科目限制 |
|||
计算机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上海 |
物理 |
物理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
浙江 |
化学 |
—— |
|||
数学类 |
浙江 |
浙江 |
物理 |
—— |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浙江、上海 |
浙江 |
无科目限制 |
无科目限制 |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以上即可被录取;其他几档优惠政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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