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北京教育考试院确保命题、考务、评卷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指导各区做好区级组考科目命题工作,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严格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评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各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高校提前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基二〔2017〕27号)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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