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对2015年秋季开学收费提出五条禁令。其中特别提出,高中毕业班级每学年补课不得超过60天,每天不超过6课时,不得收取补课费;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不得补课收费。
幼儿园: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要求,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同时,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严禁推荐、组织征订和使用幼儿教材及教辅资料。
义务教育: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的通知》,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对乱收费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凡择校乱收费的,对学校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收取的经费必须全额退还给缴费人。
普通高中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学期收费,不能跨期或三年一次性收取。
关于高中阶段的收费,重庆按照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三大类地区收费。其中,重点高中、城市高中、城镇高中、农村高中收费又各有不同。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