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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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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校生奖励、助学金政策

  (一)奖励政策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意、创新、创业、文学传媒、外语、艺术、体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2、院级奖励。优秀学业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优秀传媒奖;优秀体育运动员奖;优秀艺术奖;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干部;优秀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院长特别嘉奖;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2500-4000元。

  2、海通助学教育基金。福建海通集团捐资3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海通助学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根据学生贫困情况,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三个等级的资助;根据各团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给予每个团队10000-30000元的奖励。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录取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学院网站(www.fdzcxy.com/zsb或210.34.52.1)。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 (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18960878883)、陈老师(18065109388)

  咨询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办公室

  邮编:350002

  传真:0591-87893159

  E-Mail:fdzczsb@fzu.edu.cn

  网址:http://zsb.fdzcxy.com(公网)或210.34.52.1(教育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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