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以下简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主要培养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702亩,规划总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已建成约36.5万平方米)。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华侨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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