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的专业本科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线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传播学、动画、音乐表演。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传播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2、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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