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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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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规定执行。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 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电子邮件:zczyzsb@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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