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条件。
2.本科批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相应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时,按我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 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九条 艺术类
1.本科批省考阶段。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2.本科批校考阶段、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发布,面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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