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兰州文理学院网址:http://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zjc.luas.edu.cn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传真) 邮编:730000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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