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ganseea.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系统界面。阅读《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端用户使用手册》,按照流程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报考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指纹采集。考生现场确认后下载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等表格,表格分别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审查签字认定。
(三)确认“专项计划资格”及申报“照顾加分资格”
市(州)审核确认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后,由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确定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同时,考生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照顾加分资格。系统生成相应表格后,考生下载打印,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报名所在县(市、区)最终确认。
(四)扫描上传报名相应材料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督促本考区报考单位按时完成资料上传。其中:应届生由学校、往届生及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报名相应的材料(报名表、资格审查表、照顾政策登记表等)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系统。
五、报名要求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准备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往届生应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等材料;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应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初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明等;残疾考生准备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材料;随迁子女考生应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父母社保(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中职生应准备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材料;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工作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三)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报名点办理。
(四)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上一年资格审核有效,须持复读学校出具的在我省实际复读的有效证明到原学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居家复习备考的,由居住地社区开具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在外省复读的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
(五)中职生到就读学校报名,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市(州)、县(市、区)级所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六)拟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享受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不含优先录取政策)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面向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及民族班(面向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上述考生不回户籍地报名的,不得报考相关招生计划,不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见附件3《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报名参考条件》。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资格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采集信息为准。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考生户籍、学籍及实际就读地均在我省实施区域同一县(市、区)的“三统一”政策,即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同时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及学籍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户籍。
(八)享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户籍。
(九)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所有考生须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拍照确认。
(十一)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留存考生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留存期限五年),一份由考生自己留存。
(十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三)考生报名时选定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六、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项目
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报送的信息项目主要有:考生报名库(含资格审查库)、考生电子照片、考生特征库、各类资格库。
(二)考生图像信息采集
1.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6)照明光线: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7)其他: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数字化图像文件要求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三)考生综合信息的采集按《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意见><甘肃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基〔2021〕4号)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四)信息上报时间
1.2023年11月2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
2.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除艺术类外其他考生基本报名信息数据(含考生照片)及所有考生报名审查资格(含艺术类)。
3.考生专项资格及特征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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