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
本科学生住宿标准如下:
校内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
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人▪学年,二人间1400元/人▪学年;
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办学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有两个校区。本科生全部安排在主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 88 号);高职(专科)生全部安排在分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166 号)。
学校官网:https://www.lzjt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4938001
传真:0931-493805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邮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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