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800元/生・学年。
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司法鉴定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专业4300元/生・学年。
刑事科学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物流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专业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学生入学第一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3-4人间1350元/生・学年,5-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对本科生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有英语、日语、法语。
第六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外,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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