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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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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方向)、行政管理等专业。

  (三)第三批专科A类:法律文秘专业。

  (四)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二)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时间:暂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 www.gdppla.edu.cn/zsb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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