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10名、理科类前20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10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静波、何兴锋
监督电话:020-28854851、28854893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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