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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6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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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上述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500元,艺术类、建筑类每生每年130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励给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安排在校内外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 部门: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曾桂兴,监督电话:020-87477635

  传真:020-87475139转827

  电子邮箱:zgxedu@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总机:020—87475139转808

  招生办电话:020-87470138

  传 真:020-87475139转880

  电子邮箱:gzdh20110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gzdhx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9日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4年度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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