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广州美术学院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2018,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
传真:020-39362018
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于2016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委托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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