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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03-02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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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我院2018年现代学徒制(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培养班)试点招生专业,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校企双方联合组织的招工活动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院录取后,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目标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的工作岗位职务标准,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在学校培养一年,在联合培养单位培养二年,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基层一线管理干部。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章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以博实乐教育集团(原碧桂园教育集团)所属的100多家国际学校幼儿园、双语幼儿园为依托,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知识为基础、能力为核心、素质为根本”的教育理念,实行与幼儿园共同培养的教育模式,注重引领学生个性化发展,致力培养学生成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业务骨干及基层一线管理干部。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收中职毕业生4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三十四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七章、第八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方式。
  第十一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六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生源区域教育局的协助下进行。学院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并做好报名、考生资格审核、考试、成绩评定、上报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将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将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上级教育部门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考核成绩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九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将依照本章程附件3中的日程安排进行(详见附件3)。
  第十二章体检要求
  第四十条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学费参照公办院校标准执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6410元/学年;酒店管理专业:525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5250元/学年。在校期间住宿费1200元/学年,学生在企业期间住宿享受企业相关待遇。
  第十四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三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章资助和奖励政策
  第四十五条资助政策。学院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款中所列条件之一即可),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的政策。学生相关的经济困难证明原则上须于报到注册前提供,特殊情况下,于开学后30天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8年6月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者;
  2.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并可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扶贫证明者;
  3.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A.父母双亡(孤儿)者;B.高中或中职阶段依靠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各类资助完成学业者;C.因遭遇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重病、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贫困者;
  4.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并可提供各省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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