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各校考专业,须参加对应科类的省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对应的校考类型专业成绩合格(即取得校考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要求,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认定未达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录取批次
(1)艺术类(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提前批进行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美术与设计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艺术类(校考)“书法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书法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书法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3)艺术类(校考)在确定录取具体专业阶段,因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统一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4)在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中,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校考类别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将按要求执行。
(6)普通类专业: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或校考,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3、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破格条件
按照上述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后,在“美术与设计类”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校考合格考生总数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校考类别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考试中心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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