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及录取单位。
(一)“依学考录取”投档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1.普通类:按照考生2024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加分,下称“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2.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3.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将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4.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二)“3+证书”考试投档办法
“3+证书”考试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1.本科批次院校: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满分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先进行中职生批次投档录取,再进行退役士兵批次投档录取,最后进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投档录取。
3.“3+证书”考试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排序规则
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后的分值参与排序。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总分(即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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