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76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0000元/生·学年。
法语、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均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含外语强化培训、引进外方课程、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费用)18000元/生·学年,涉及半学年在国内学习的,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另需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 8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绿”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临时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需求,实施“青云计划”“鸿鹄行”“自强社”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11098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cnu.edu.cn
监督邮箱:85211098@m.scn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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