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费标准:
1.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1。
2. 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专业:第1、2、3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18000美元/生.学年);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第1、2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3、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18000美元/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查看中美项目简介。由于中美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zzzx.gxau.edu.cn/”查阅。
(三)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5333130,网址:http://zsb.gxau.edu.cn 。
附件: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摘要)一览表
5333126,5327082,532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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